親子鑒定確定子(女)與其親生父(母)的血緣關係。宋朝刑獄檢驗的典籍《洗冤錄》有「滴血驗親」的判例,所持理據是所謂的「至親之血,共滴水中則相互融合」。這條似是而非,毫無科學根據的惡法,千百年來不知造成多少骨肉分離的悲劇。
科學的親子鑒定技術發軔於ABO類血型的建立。但近年來,立足於人類遺傳學基本原理並集分子生物學、生物技術、科學分析手段以及概率論統計學最新成果於一體的DNA指紋技術異軍突起,已逐漸取代血型法而成為親子鑒定的主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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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A (deoxyribonucleic Acid),脫氧核糖核酸的英文簡稱,是所有高等生物遺傳信息的載體。其基本單元是四種脫氧核酸,即脫氧腺酸、脫氧鳥酸、脫氧胞酸和氧胸酸。DNA即是由這四種脫氧核酸組成的雙螺旋大分子多聚物。這四種脫氧核酸形形式式地排列組合便形成不同序列、變化無窮的DNA分子。進化論研究揭示,不同生物的DNA組成差異顯著,同一種生物的DNA組成大致相同。人體DNA含有高達4×109對的脫氧核酸,分佈於23對染色體上。每一對染色體均由父母各隨機提供一條染色體組成,因此僅一對父母所含的染色體就有423種不同的排列組合。可見除了同卵雙生子外,每個人擁有獨一無二的DNA。所以我們說個體之間DNA組成大同而小異。具體地講,張三李四之間99.5%的遺傳信息相同,而其餘0.5%的DNA則有區別,也即是遺傳學上所謂的「多態性」(Polymorphism)。指紋法便是籍DNA樣品之間某些特定部位(指紋)的多態性來確定子(女)DNA指紋的來龍去脈。如上所述,子(女)所攜DNA多有兩個拷貝。其中之一來自母親,另一則來自父親。如果父(母)不含有其子(女)的指紋,那麼他(她)不可能是該子(女)的親生父(母)。反之,他(她)便可能是親生父(母)。DNA指紋技術鑒定血親關係的基本原理就在於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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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人至少由1012個細胞組成。這些細胞都由同一枚受精卵發育分化而成,因此全身每一個細胞(精子和卵子除外)的DNA成份雷同。也即是說,從人體不同部位,如血液、表皮、唾液等取樣本,所得的DNA應如出一轍。同時人的一生中,其DNA成份始終如一、無甚變化。
一如任何其他的親子鑒定法,DNA指紋技術可以毫無疑問地排除不存在的親緣關係。但指紋法本身卻不可能百份之百地證明親緣關係。因此標準的親子鑒定法通常同時檢驗幾個及至十幾個獨立的DNA指紋,並根據這些指紋在有關人群中的頻率,運用概率論和統計學方法計算出親子關係的可能性。
DNA指紋技術在80年代中問世之後,歷經不斷改進和完善。目前最受推崇的係STR DNA指紋法。該方法巧妙地利用人體個體之間STR(Short
Tandem Repeats,短重複序列)DNA大同小異的特徵,結合PCR(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,
即DNA多聚?聚合反應)、毛細管電泳以及DNA自動測序等技術,快速,準確地進行親子鑒定。比較現行的其他親子鑒定方法,該技術更有取樣少,成本低的優點。
親子關係的確定並非一定要比較父母雙親和子(女)三者的DNA指紋不可。其實,父與子(女)、母與子(女)的關係完全可從比較兩者的DNA指紋推斷;血緣關係亦可從推勘兄弟姐妹(外)祖父母,以至非直系血親的DNA指紋確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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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DNA指紋的應用並非局限於親子鑒定,它在破案緝兇中亦屢建奇功。由諸如一滴血跡,一支煙蒂中獲取的DNA指紋正正是將罪犯繩之以法,還無辜清白之身的鐵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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